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决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02入库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2024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二)申报项目要求1.申报项目须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3.申报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明确的六个方面支持内容,(三)新增有效投资额验收界定标准1.2024年1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符合支持方向和原则的新增有效投资资金数量,各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并联合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补贴合作协议》(见附件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设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验收等项目库管理相关信息,(二)各市州商务、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和各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