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文件泉鲤政〔2022〕22号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闽政地〔2021〕1086号(三)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5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座落、四至范围征收鲤城区浮桥街道坂头、岐山、东边社区,及鲤城区金龙街道石崎、高山社区计土地面积3.0935公顷,其四至:略,详见《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该地块批准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该地块征地实施单位为鲤城区浮桥、金龙街道办事处,由浮桥、金龙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与属地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土地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附件:鲤城区繁荣大道(笋江-内环路)段项目农转部分勘测定界图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