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公示按照省工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2〕117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现将符合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1日,另经请示省厅领导同意,考虑到疫情影响,我市无法组织对充电设施的验收,此次申报省补资金可将所有建成的充电设施(包括还没验收的)一并上报,等疫情结束安排验收,业务联系电话:制造业推进处:83733575监督电话:机关党委:80801807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80807109徐州市工信局2022年4月25日附件下载:徐州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汇总(省资金).xls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