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经信部门、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度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1.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公布2021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通知》(中国企联〔2021〕7号)文件为准,2.企业(集团)总部设在宁波、申报年度集团下属合并报表范围内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占集团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含),(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1.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500亿元,(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1.申报对象为列入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库的企业(包括下属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2.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和500亿元及以上,二、申报材料要求(一)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1.《宁波市2021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附有清单)(二)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1.《宁波市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2)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对工业销售收入要作特别说明)(三)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1.《宁波市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附件3)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2.属地经信部门牵头对企业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附件:1.宁波市2021年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情况表.docx2.宁波市202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docx3.宁波市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上台阶企业申报表.docx4.审核意见汇总表.docx5.区(县、市)和管委会经信部门申报联系方式.docx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