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工信规〔2022〕2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聚集服务资源,我厅制定了《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二条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是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第四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公告工作,第十一条省级示范平台申报主体需提交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公告为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及时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测评,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的《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云工信企服〔2013〕697号)同时废止,附件:1.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2.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评价表3.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