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规定,现就继续实施好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通知如下:一、返还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四、经办模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需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见附件1和附件2),不得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二)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三)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未录入企业规模(企业划型)(见附件3)、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4)的参保单位,若参保单位符合返还条件但由于自身原因未及时录入或录入信息错误,QQ群:910227058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3年度参保人员名单2.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书3.企业规模(企业划型)维护操作手册4.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操作手册恩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