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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关于印发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庐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5-09
庐山市人民政府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2024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庐山山上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九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规划引领、严格保护、分类管理、分级审查的原则,结合牯岭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交于牯岭镇政府受理,15个工作日内报牯岭地区建设活动联合审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初审,领导小组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庐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审核并出具意见,4.第五条第(二)款第2项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交于牯岭镇政府受理,牯岭镇政府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牯岭地区建设活动联合审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意见并备案,备案后按照建设规范的相关要求实施,以上建设活动的申报涉及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构成庐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要素的建筑和历史遗迹的建设活动,及其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建设活动的申报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再交于牯岭镇政府受理,(一)市(局)世界遗产管理处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牯岭地区文保建筑(构筑物)、构成庐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要素的建筑和历史遗迹的建设活动先行审核,并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对牯岭地区的文保建筑(构筑物)、构成庐山世界文化景观遗产要素的建筑和历史遗迹的建设活动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七)市(局)自然资源保护处负责依据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初审,并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对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八)牯岭镇政府负责审批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负责牯岭地区事前审查备案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牯岭地区建设项目审批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依据法定职责对牯岭地区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附件:1.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申报所需材料2.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牯岭地区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试行)3.庐山市(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庐山风景名胜区牯岭地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牯岭地区建设活动申报所需材料一、牯岭地区建设项目按照“谁所有,谁申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建筑物(构筑物)产权性质分为城镇公产和城镇居民私房两类分类进行申报:(一)城镇公产类建设项目由建筑物(构筑物)产权人(管理人)统一申报;城镇居民私房类建设项目由所在社区统一申报,(二)城镇公产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拟申报的城镇公产类建设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签署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申报;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申报理由与事实不符的应不予上报,产权单位及主管单位对申报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做好对未通过审查的申报件的解释工作,三、牯岭地区改建更新类建设项目申报,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改建更新类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项目计划工期以及拟开工、竣工时间等;(二)房屋安全鉴定文书;(三)建设项目的有效区位(红线)图;(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五)反映建设项目用地或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彩色图片、影像资料;(六)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四、牯岭地区简修装修类建设项目申报事前审查备案,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一)简修装修类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建筑物使用人的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等;(二)修缮装修方案(原则上体量较小且不以砖块、钢材、方料、石料、砼料、预制板为主要维修材料的零星修缮、装饰装修项目可不提供);(三)反映简易修缮、装饰装修部位现状的彩色图片、影像资料;(四)其他应当提供的佐证材料,六、牯岭地区历史建筑类建设项目申报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或修缮装修方案须明确具体的修缮内容、技术措施、材料和工艺操作要求等,并须取得市(局)世界遗产管理处(文物保护管理单位)核准意见,第七条申领材料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申领程序:(一)非文物保护建筑物(构筑物)项目的建设单位,持庐山市(庐山管理局)项目批文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简易修缮、装饰装修情形可不提供)、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牯岭镇政府)出具的使用建筑材料计划单(大型项目还应提交工程项目预算书)、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可向牯岭镇政府申领材料票,(二)文物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单位,持文物主管部门项目批文或相关批准文件、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使用建筑材料计划单(重大项目还应提交工程项目预算书)、文物主管部门的核准意见、经办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可向牯岭镇政府申领材料票,第九条材料票领用单位(人)须妥善保管其领用的材料票,如出现丢失情况,根据项目产权性质,可凭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景区园门或门票稽查部门出具的未查验登记证明,按照前述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申领手续,原材料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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