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租用活动的提示函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旅行社等承租人,近期我省部分旅行社、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租用活动提示函告如下,在海南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活动,旅行社、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车辆营运证)的经营者租用车辆,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我厅道路运输局已通过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信息网(网址http://36.101.208.106:9090/LvyouKeyun/rest/loginForOut)公布本省已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拥有合规旅游客车的企业的基础数据、车辆状态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鼓励本省已取得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且拥有合法正规车辆的旅游客运企业加入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旅游协会联合搭建的海南省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xltzch.com,鼓励承租人通过省道路运输协会、省旅游协会联合搭建的海南省旅游客运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租车,请承租人加强对拟租用车辆外观识别(我省正规旅游客运车辆均在车身上统一喷涂“海南旅游客运”标识并喷印车属企业名称、投诉电话等信息),要求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有效凭证,并登录海南省旅游客运服务信息网查询确认相关资质证件信息是否真实有效,请用车主体充分认识租用不合规车辆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即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客运合同的车辆、不租用在海南违规经营的外省籍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