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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初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2022-04-26
各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完善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初审工作的通知(南文广旅体〔2020〕14号)》,申请成立的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为对外开放的场馆(例如:**馆、**院、**堂等),必须提交场地消防验收证明相关材料,现补充通知如下:一、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前初审时提交的场地消防验收证明相关材料应包含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人)出具已经加强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2.以下三种材料之一:(1)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检查合格),(2)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成立后,应当依法履行《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安全职责,三、镇(街道)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场馆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4月22日(艺术股联系人:张品莹,联系电话:86287027)关于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初审工作的补充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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