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火炬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高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运营机构4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运营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2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2.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按其自然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单家服务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按园区工业企业自然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4‰给予平台运营商奖励,单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单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