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教规字〔2022〕1号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教育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国、省、市、区教研管理部门、电化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视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预算情况而定,第五条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度总预算,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第八条区教育科研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2.绩效支出:指项目承担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区教育科研项目经费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和额度一次性拨至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所在镇(含南沙街),每个科研项目总资助经费安排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七条的资助标准,年终时须将本年度经费开支情况书面报告给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第十九条资助项目组成员、协作者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财务制度和本办法,采取停止拨款、撤销资助、不受理当事人或所在单位再次申请区教育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