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效办、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洋浦投促局、洋浦交通港航局:《儋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儋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docx2.《儋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规划图集.pdf儋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