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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2024年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隆德县人民政府 | 2024-04-17
各乡镇人民政府、生猪养殖户: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动员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参与项目申报,或生猪养殖户直接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申报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1.建设内容:全县遴选4家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引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和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八眉猪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通过自繁自育走种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养殖扩群增量,2.补贴标准:共下拨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购进八眉能繁母猪40头,按3000元/头补贴;引进巴克夏或杜洛克种公猪4头,按照4000元/头补贴;基础设施建设1300平方米,按照280元/平方米补贴,二、项目建设原则及扶持标准所有项目均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补、联农带农的原则,补贴标准除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过去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或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的法律纠纷;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不良信用记录,4.新型经营主体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劳务、土地租赁等纠纷;5.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服务区域内群众口碑好、满意度高,6.所有建设项目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项目补贴(每企每类别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套取),(二)个性条件,1.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需已在隆德县内建立规模场区,并有生猪养殖、管理经验;有相应规模的建设土地,且离河道、村庄、道路有一定距离;建设主体经济实力强劲,场区建成后能持续运营,并联带当地农户增收致富,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公职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四、申报方式各申报主体提供企业资信证明,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县内项目申报主体按新型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填写履职尽责调查表,采取以下方式申报,有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4月26日前经辖区内(不涵盖县外实施项目)村委会、乡政府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将项目申报表提交至农业农村局,(二)资料审核,县畜牧中心根据新型经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环保、自然资源、水务等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听取乡、村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施主体,联系人:陈院隆德县农业农村局0954-6011381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附件:1、隆德县2024年项目履职尽责调查表2、材料真实性承诺函3、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隆德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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