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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山市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01-17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三)工作人员可以集中安排休假,计算为本人的当年年休假时间、疗养、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五)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三、合理制定干部职工年休假计划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作、休假“两不误”原则,四、认真履行年休假审批手续工作人员应提前一周提出个人年休假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由本人填写《白山市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假审批单》,局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年休假由本人填写《白山市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假审批单》,其他工作人员年休假由本人填写《白山市江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假审批单》,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休假天数安排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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