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起草了《海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邮件主题注明“海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联系人:海南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李翻翻68521990海南省教育厅财务管理处刘小敏65358923附件:海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2024年8月6日附件海南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市县教育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有关市县资金分配额度和整体绩效目标,第五条专项资金具体支持内容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应在每年11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省教育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15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复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专项资金,第十三条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省教育厅可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具体项目管理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