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一、加强科创供应链体系建设(一)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市本级每年设立1200万元科技创新供应链专项科研激励资金,鼓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利用“天网”平台开展技术供需对接,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六)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三、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全市科技创新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全社会研发投入三项单项工作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