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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奖补申请材料的补充通知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4-01-08
为使各企业、合作社、个人能尽快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提交申请所需的十一项材料(详见附件1)不变,如果是种植类的不需提供,三、材料清单里第6项“过磅单据”按如下要求提供:养殖类只提供“检疫证”即可,如水果、蔬菜的要填写销售记录清单(详见附件2),四、材料清单第8项的“运输或物流发票”只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中的一种即可:(一)运输费用税务发票,(二)物流系统后台出单记录,五、材料清单第7项的“企业(个人)购买扶贫产品转账单”即每次转账单里的转账金额要与当次所提供的“运输发票”或“物流系统后台出单记录”或“快递记录单”所销售的吨数相对应,如果个别是一次性转账的就要附足额的运输发票或物流及快递记录单,只有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才符合申请对象要求,在此基础上建议尚未申请办理“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个人申请者积极申请成立“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其中成立“家庭农场”所需条件不高,家里有2人以上普通劳动力且不是低保户的均可以申请成立“家庭农场”,今后提交申请材料的必须按本次补充通知同时提供所需材料,附件:1.大化县销售特色农业农产品物流奖补申请材料清单2.种植类产品销售、运输记录清单大化瑶族自治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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