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