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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

闽侯县人民政府 | 2024-08-02
现就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征收目的鸿尾乡高端建材产业园基础配套建设项目1号主干道、1号支路项目位于鸿尾乡大模村,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集体土地0.1956公顷,拟征收0.0211公顷土地为鸿尾乡大模村集体管理使用,三、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侯政规〔2023〕5号)以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的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实行统一区片价标准,不分地类统一按41000元/亩标准实施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侯政文〔2024〕2号)文件规定补偿,四、安置途径(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4户农民(其中农业人口66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闽侯县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侯委〔2008〕17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侯政文〔2010〕9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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