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绿色循环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二)申报主体,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原则上项目资金不低于1:1,对承担项目的村集体不做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上级财政资金且符合以下条件:①开具正规发票,③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主体账户(非个人)的银行转账凭证,④项目完工后需提供财务审计、工程审计报告,(四)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合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建设地点定位及平面图,2.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4.提供项目拟申报建设主体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8.项目建设沼液粪污池单池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附件:1.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3.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16日关于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绿色循环种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海农〔2024〕1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