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24年7月31日洛阳市偃师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经审查部门批准后,第六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查单位的职责:一般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分管区领导同意后组织审查,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常务副区长同意后牵头组织会审,第九条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第四章变更申报、会审和审批第十一条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变更的方案、内容、造价等进行初审,项目建设单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变更审查申请函,第十二条审查及会审程序(一)工程变更审查及会审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四)对于会审单位会审通过的工程变更项目,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区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相互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