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制定《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建议方案》,现将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示如下: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970元(每日91元),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21元,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全省统一实施最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我市新调整标准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尽快实施,本次公示时间为7天(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5月1日止),如有异议和建议意见请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人: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联系电话:2260758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