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22〕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述平台主要包括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及提供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药物研发服务、供应链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等平台认定,第七条省工信厅负责药物研发服务平台确定和资助管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第九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检测服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平台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第十四条申请平台新建(扩建)补贴和服务奖励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被认定为海南省省级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供应链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五)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二十条申报与审核程序:(一)申请1.申请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及共性技术服务、重大创新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等资助的单位,2.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单位,3.申请重大创新研发服务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药物研发机构和服务资助的单位,第二十一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服务的相关开支,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