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科规〔2022〕1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建设,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制定了《海南省获批国家级研发设计平台资助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研发设计平台是指海南省辖区内单位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研发设计平台),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资助管理工作,第五条省发改委负责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资助管理工作,第六条省工信厅负责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资助管理工作,第八条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对事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三)对企业单位获批牵头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二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资金申请表,(四)申报单位对提供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第十三条申报与审核程序:(一)申请1.申请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经费补助的单位,2.申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经费补助的单位,3.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单位,申报单位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