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品种培育补助政策一、补助依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2023〕4号)二、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三、补助内容对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补贴:(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自然人;(二)新品种属于多个单位联合选育的,(三)2023年12月12日之后获得审(认)定品种或植物新品种权,四、补助标准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或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给予奖励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品种审定的植物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单位,每个品种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每个单位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补助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奖励补助项目实施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汇总,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申报时间奖励补助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