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繁育基地建设补助政策一、补助依据《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漳农综规〔2023〕4号)二、补助对象补贴对象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技推广部门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三、补助内容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对象给予补贴:(一)取得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二)取得县级以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三)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市级良种场规模要求的水产育苗场,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总投资需大于50万元),对列入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名单的林业种业研发企事业单位,给予建设保障性苗圃的年份每年配套资金20万元,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项目于每年4月30日前由申报单位向县级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公示,项目实施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收集汇总,于次年1月2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农业农村、林业、海洋渔业、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为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由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六、申报时间项目于每年4月30日前申报,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