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规〔2024〕17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6月27日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打造大湾区涉税服务业发展高地,按以下标准给予租金支持:(1)全国100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按6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港澳涉税服务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机构或者省级、市级涉税服务行业协会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对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深港合作奖励10万元,港澳涉税专业人士担任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股东且该所税务师不少于5人的,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在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全职工作的,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在境外每设立一个分支机构,获得内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前海合作区税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的专业人士,支持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机构研究制定涉税行业标准,鼓励专业研究机构发布前海合作区涉税服务业发展白皮书,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本措施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是指专业人士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涉税服务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报之时已在该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