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城区工信〔2023〕3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清远市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7月29日附件:1.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pdf2.关于废止《清远市清城区扶持电商建设发展培育电商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