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财规〔2022〕2号)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3.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须是2023年度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奖励类别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三年有效期满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按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具体奖励金额待申请材料核准公示后另行通知,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7.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企业需提交2023年度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8.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奖励的企业需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加盖公章,申请认定奖励的企业提供第1-7项材料,申请研发奖励的企业提供1-6项及第8项材料,四、申请程序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在通知文件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递交奖励申请,五、其他事项1.申请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的,2.本奖励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以本通知要求为准,六、联系方式联系人:何天娇、刘刚、沈联海电话:0991-7825145、7830761、3832818QQ群:616336796(2024新疆高企专项管理工作群)材料受理地点(邮寄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72号4楼409室(邮寄时联系电话留上述前两个座机号均可)附件: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封面(模板)2.新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