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实验动物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湖北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2022年1月1日之后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及已按规定申请暂停的单位不参加本年度检查),委托具有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资质机构对生产许可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含承运的外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单位的环境设施以及由未取得实验动物运输许可单位承运的外省实验动物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时间为2022年5月—10月,具体时间原则上提前一周通知受检单位,四、结果及应用对检测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单位许可证继续有效,如整改仍未达标,则取消单位相应实验动物的生产或使用许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五、联系方式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处乔楚华联系电话:027—87135809附件:2022年度实验动物质量及设施环境检查单位名单湖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