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认真做好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宁波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甬农保办〔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原则,积极配合农险经营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织动员、审查核实、监督指导等各项工作,宁波市农险办将总结相关区(县、市)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积极参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农险经营机构及时发布杨梅采摘期气象指数保险责任起始日期,宁波市农险办将开展试点险种的梳理,宁波市农险办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银保监局《关于实施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完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挂钩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农渔发〔2021〕23号)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农险办会同承保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业新险种开发,市级财政支持保基本、全市多地有共同需求的新险种试点,通过浙里办、农业农村部门公众微信号、承保机构公众微信号等,区农险办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通过制作宣传小册子、信息推送、上门宣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知晓率,附件: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一览表.xls宁波市奉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