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遴选支持2024年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50号)、《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津人社办发〔2023〕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拟遴选支持一批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拟支持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分别不超过10个,二、遴选范围培训基地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三、申报条件(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同期培训能力不低于150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应与3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大师工作室由高技能领军人才领衔,所在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或职业院校,五、申报材料(一)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2.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二)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1.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3.领衔技能大师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六、有关事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经所在区人社局同意后、职业院校经办学主管单位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