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为推进福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加强我市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依法用工管理水平和用工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用工风险,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关系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委托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入驻福州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用人单位的需求,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工作,探索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新模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多方位的劳动关系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