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8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赵虎咨询电话:0951-8553163)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方案》)等,第三条补助资金由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第四条市县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落实本级承担资金,并负责资金拨付、清算、监督及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县可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第四章资金拨付第九条自治区财政根据《方案》确定的搬迁任务,相关市县应当将具体工作方案报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财政厅,自治区将当年补助资金下达市县,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编制2025年搬迁目标任务及资金预算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