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用范围本次拟转用土地CZXB24039地块位于西夏墅镇梅林村朝东包家组、梅林村邵墓桥东组范围内,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标准,参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转用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转用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转用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转用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转用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转用土地涉及被转用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各年龄段拟安置情况如下:单位:人序号被转用村组社会保障人数合计16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1西夏墅镇梅林村朝东包家组1012西夏墅镇梅林村邵墓桥东组1019总计11110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znd.gov.cn)和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7月24日)提出,认为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转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转用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附图:CZXB24039地块拟转用示意图.pdf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