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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等3个办法的通知

高台县人民政府 | 2022-01-13
第五条各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季调度结果纳入全县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调度范围,第二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督导检查,第五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负责建立督导发现问题工作台账,第七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人员,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是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条件选聘,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具体负责县级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的组织选聘、工作指导、管理监督等日常事务,第七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发布聘任信息,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及时予以解聘,(二)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反馈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按照《高台县优化营商环境季调度年评价办法(试行)》和社会监督员评分办法,第十三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社会监督员的管理和联络,第十四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第十五条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应当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研究、交办、督办,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专项小组提出建议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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