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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 2024-07-11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2024〕38号)和《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公开遴选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服务主体是指以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现遴选公告如下:一、遴选对象以纳入我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管理的服务组织为基础,遴选对象为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有专业运营团队、能够提供服务粮油作物(水稻、玉米、花生等)、经济作物(水果、蔬菜等)等一种或多种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二、遴选资格要求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登记成立,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副本,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农技中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有关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择优确定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和服务市场价格,遴选结果将在高明区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由区农业农村局向项目服务主体发布确认名单,附件:1.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doc2.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评分标准.doc3.2024年佛山市高明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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