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本镇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规范遗体、骨灰安葬、坟墓拆迁安置、坟墓出售及困难群体用墓费用减免等,农村公益性墓地以镇级为主统一建设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纪念堂),第二条公益性墓地建设要符合《舟山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18-2035)》要求、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利用要求,第三条建设公益性墓地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以前开发建设的墓地和存量墓穴用完后,保留骨灰处理方式主要是入葬现有公益性公墓,第五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建设标准按骨灰墓单穴占地0.7平方米,墓地建设要突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第六条大脚山主公墓地草坪葬建设项目建成后,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购买对象:具有干石览镇本村户籍,拆迁安置标准为骨灰墓单穴占地0.7平方米,第十一条严禁将骨灰装棺土葬或者建造宗族墓地、家族墓地,第十三条建立公益性公墓购买台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