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全区购房财政补贴业务,购买经开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新建商业用房、新建车库车位、普通二手住房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购房人,二、补贴金额本办法施行期间在经开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总房款系指:增值税发票上除税金外的购房总款),四、申请材料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开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由区财政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卡号将补贴资金在受理后120日内发放给购房人,六、其他注意事宜(一)购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二)购房人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不得出示虚假材料,由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相关责任,附件下载下载H:\委托书(模板).docx下载H:\经开区购买商品房财政补贴资金兑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