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邢台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邢台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沙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报告》规定,经企业申报,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本次共有2户企业符合项目资金补贴条件,经审核,2户企业应补助资金共计97775元,实际核定补贴资金共计97775元,现将项目补贴资金审核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12日附件:152900___2024年参展补助资金审定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