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4〕449号)文件精神,相关补贴分配情况通知如下:1.自治区补贴标准“交流75元/千瓦,直流150元/千瓦”,2.按照补贴资金与申报资金比值基本均衡的原则进行分配,3.农村地区符合补贴条件的充电桩足额补贴,根据以上分配原则,依据企业申报材料,经审核,现将2023年度分配至贺兰县的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46.48万元(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951-3873282,附件:贺兰县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情况统计表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