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场、区)镇农办: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九农局办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2024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任务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制度,按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社务公开,实现事务、决策、方式等公开制度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县农业农村局已备案,同时向县市监局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按要求自愿录入彭泽县新型经营主体服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及时上传财务凭证,财务管理规范,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2024年项目资金总额120万元,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原则上每亩不超过40元,一是2024年彭泽县单产提升项目申请表、备案表、承诺书等;二是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是提供2024年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财务账,同时须纳入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系统管理,家庭农场须使用“随手记”、开通“一码通”等;四是提供2024年水稻单季测产报告,各乡(场、区)镇农办组织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质量提升积极性高、影响力大的县级及以上水稻种植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水稻种植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进行申报,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社会公示后报市级批复统一后组织实施,将所须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7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三)申报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补助项目须知1.申报对象,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和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等,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择优支持3家省级示范社,每个10万元;4家省级示范场,每个5万元,共计扶持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各乡(场、区)镇农办组织辖区内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经营主体填写申报表,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社会公示后报市级批复统一后组织实施,(1)合作社申报材料包括:①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②四张表(表1-4);③以下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④2023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⑤产品注册商标证书、二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一项的认证证书复印件等,(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承诺书、申请表、申报书;②申报意见表;③农场2023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④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或其他服务生产经营用房证明材料;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和农户清册复印件,附件:1.2024年彭泽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申请表2.2024年彭泽县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备案表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