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9个操作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45号),经审核,以下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4日,公示举报电话:88520579,序号企业名称吸纳就业人员姓名补贴金额1温州市励智科技有限公司李慧慧11715.22温州市峰湘科技有限公司张寒骁1201.33温州市新峰五金有限公司罗慧欣11823.244浙江睦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瓯海景山护理中心陈心茹12646.775浙江睦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瓯海景山护理中心向容12211.51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