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219号)等文件要求,对呼和治特市商贸职业培训学校冯子昂等77名学员的培训补贴申请已通过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电话回访对比,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条件,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4日-3月8日,不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群众如有情况反映的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71-568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