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长财教指〔2024〕762号各相关单位:为提高预算的完整性,按照《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4〕26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资金2789.9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各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各区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将中央和地方共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附件: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资金明细表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7月18日文档附件:762教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