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长财粮指〔2024〕801号长春市商务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4〕318号)和你局申请,现下达2024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4133万元,专项用于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预算执行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夜间消费集聚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粮〔2024〕76号)执行,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请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附件)和补助资金额度,及时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将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及自评报告报省商务厅,附件: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长春市财政局2024年7月25日文档附件:801粮指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