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申报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31号),现就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全区公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二、补助范围全区2023年新建的符合《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漳发改交能〔2019〕17号)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省平台”)和漳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的公用充电设施,三、补助标准(一)补助标准依据文件2023年补助包括建设和运营补贴,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23〕127号),实际以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为准,四、申报材料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申报补助资金需通过省平台提交材料,五、有关要求1.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运营的充电设施需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2.申请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于2024年8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提交申请材料,请申报单位于8月10日前完成相关部门初审意见(附件2)并提交区发改局,联审结果将作为申请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的依据,4.对提供虚假材料、无法保证充电设施正常运行、充电设施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附件:1.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2.申报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助资金初审表漳州市长泰区发展和改革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2024年7月29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