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草桥镇堰头村、堰头村堰头十组、苗圩村五组、棋盘镇毛林村、毛林村四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1.拟征收草桥镇集体所有土地2.5076公顷(37.614亩),2.拟征收草桥镇堰头村集体所有土地0.0528公顷(0.792亩),含耕地0公顷(0亩),3.拟征收草桥镇堰头村堰头十组集体所有土地0.9294公顷(13.941亩),4.拟征收草桥镇苗圩村五组集体所有土地0.1326公顷(1.989亩),5.拟征收棋盘镇集体所有土地0.3137公顷(4.7055亩),6.拟征收棋盘镇毛林村集体所有土地0.6023公顷(9.0345亩),7.拟征收棋盘镇毛林村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3199公顷(4.7985亩),含耕地0公顷(0亩),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9月7日,附图: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新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