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服务平台,现就登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登记范围滨州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3.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完成情况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2.主管部门盖章的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扫描件及纸质版1份,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六、其他要求1.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3.确保成果质量,各成果完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逾期将无法进行此次成果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