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型产业用房资源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优化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置和管理,根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单位对《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8月29日(共计33日),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一、信函反馈:将意见建议寄送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务平台5楼562室,信函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正文需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主题为“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2024年7月26日附件:1.附件1: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2.附件2:《光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